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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召开会议,逐项研究有关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对专项补贴与政策规定不相符和节能量上报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梳理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予以修订和完善;对拨付不规范的补贴资金将退还市财政。上述措施正在落实之中。同时,加紧制订《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通则》等9个相关标准,进一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审核工作。 (二)对节能减排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抓紧研究相关政策,加大合同能源管理,已出台或将发布一批配套政策和办法;市经济信息化委已于6月底通过上海节能网等相关网站公布了两批共5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需求信息;加大节能服务公司的培育力度,市经济信息化委已分别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了一批节能服务公司,目前上海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节能服务公司扩大到近百家。针对能源审计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政府机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委等部门,多次研究推进非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在2010年资金预算中安排了能源审计的相关经费,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提供能源审计服务的实施单位。目前已分批启动了机关办公建筑、医疗卫生、旅游饭店、商场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招标工作。 (三)对节能减排相关政策不够完善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已修订出台《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对申请扶持项目的申报条件进行了调整完善。同时,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暂行办法》,根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资金申报主体、申报资金计算、使用规范性、项目实施效果、配套资金落实等情况加强监管,审计结论将作为专项资金拨付、下年度财政安排资金预算、项目验收、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上海市审计局 2010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