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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8]4号
【颁布时间】 2008-01-19
【实施时间】 2008-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60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引导消费者形成理性的心理预期,稳定社会消费心理。要加强宣传教育,要求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也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引导企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把握好调价行为。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供应,稳定物价,事关广大群众生活,事关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应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保障供应稳定物价工作协调小组,由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方晓宇任组长,成员包括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劳动保障、交通、农业、工商、质监、统计、物价、粮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工作由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当前价格上涨和市场供应问题,切实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各项要求,把保障供应和稳定物价列入政府的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凡是由于疏忽大意、政策不落实造成重要商品供应紧张、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各市、县政府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劳动保障、交通、农业、工商、质监、统计、物价、粮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二○○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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