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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电[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61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大宣传,畅通“12358”价格权益诉求渠道。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一方面要配合宣传主管部门建立舆论宣传工作机制,协调指导好当地价格新闻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媒体引导预期的积极作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宣传政府在发展生产、促进流通、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安定民生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用真实、权威的信息,增强群众信心,稳定社会预期。另一方面,要加强值守,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两节期间,“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安排领导带班,指派专人负责值守,确保全天候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咨询,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在提供案件线索方面的作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有关企业、行业发布的敏感产品的产销信息和价格行情,密切关注本地区特色食品市场行情和价格变动情况,密切关注本地区主要产品特别是在全国有相当市场份额的产品的市场变化及价格变动情况,密切关注本地区群众和媒体反映较多的产品市场和价格情况,密切关注在本地区召开的各种行业会议、专业会议,敏锐发现和捕捉价格违法的线索。

  请各地在2011年2月9日前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及查处的2件典型案例材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一并报送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传真电话:0551-2675179;电子邮箱:jchsshi@126.com。

  

  
安徽省物价局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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