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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黄南州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黄南州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青海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四)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疫情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病例在州府所在地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同一时间段内肺鼠疫疫情在3个以上县发生,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2、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一个县区域内,2-4天潜伏期内发生2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1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潜伏期内(9天)多点连续发生5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到2个以上县。 3、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在1个县区域内,2-4天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1例。 (2)在1个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潜伏期(9天)内连续发病3-5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乡(镇)。 4、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1个县区域内发生,1个潜伏期内(9天)发生病例1-2例。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州、县卫生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州、县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卫生局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 州、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1、州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州人民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州鼠疫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州卫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对特别重大和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州卫生局、州委宣传部、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电信局、州农牧局、州经贸委、州林业和环保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州旅游局、州红十字会、黄南军分区、武警黄南支队等组成。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鼠疫防治规划、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及爱国卫生运动,对疫情做出全面的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疫区及跨地区联合应急处理等建议,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对社会及时发布鼠疫疫情信息。 州委宣传部: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部门、地方的请求,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导。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预防与保健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