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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8]6号
【颁布时间】 2008-01-18
【实施时间】 2008-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62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特别是做好全国、自治区两会和春节期间应急信息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规程开展工作2006年以来,州人民政府陆续下发了《关于实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6〕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函〔2007〕7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7〕74号)等文件,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职责、规程、时限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信息报告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电话报告州政府应急办,并尽快对事件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做进一步调查核实,以书面形式向州政府应急办续报,应急信息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或得知事件发生后的2小时。州政府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向州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报告,并按照领导指示,向州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发生突发事件的县市应急办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准确报告动态信息,为领导决策指挥和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要严格按照应急信息上报规程办事,州政府主管部门在向自治区相关部门上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前,必须首先报告自治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需要对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对社会公众发布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核实准确,由两办形成统一意见后再上报或发布,坚决杜绝应急信息误报和不经主管领导审批,擅自越级上报现象。

  


  二、加强全国、自治区两会及春节期间应急信息报告工作

  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全国、自治区两会和春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要实行由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凡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灾情、疫情和其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州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及时进行先期处置。对发生的敌情、重大社情、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州党委和州人民政府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的情况发生,确保全国、自治区两会和春节期间信息渠道畅通。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应急管理信息报告责任制

  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应急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州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和事件所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应急信息报告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通报。对应急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的县市、部门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误报、故意瞒报和不按工作规程擅自越级上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县市、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州政府应急办24小时值班电话:2345565、2332945(传真)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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