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8]3号
【颁布时间】 2008-01-17
【实施时间】 2008-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63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8〕3号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

  


  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做好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现实需求,在城市试点工作基础上,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为突破口,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突出以“创新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施为目的、保护为保障”的知识产权工作特色,全面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工作,有效提高企事业单位掌握、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资源的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法治意识和诚信水平,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政府宏观指导、投资、服务和市场运营相结合,逐步由政府推动为主向社会服务和市场运营过渡,通过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力量,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特色的原则。根据我市自有优势条件和基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以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为核心,着力抓好基础性、突破性的工作,突出我市“以创新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施为目的、保护为保障”的知识产权工作特色。

  (三)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工作的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为建立以家电电子、信息通讯领域技术创新为引领,以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品、农业科技与产业化、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领域技术创新为重点,以海洋科技创新为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服务,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服务。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支撑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出台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有关规定以及有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专利战略等有关政策;逐步扩大专利专项资金规模,建立专利发展资金保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考核体系。

  (二)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我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三)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到“十一五”末,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件;专利授权量达到4000件,其中发明授权量达到800件,万人专利授权量达到30件。

  (四)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项目,遴选50家重点企业、2个重点区域、6个重点领域为扶持对象,进一步提升城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发展后劲。促进专利的实施和产业化,重点推进20个以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十一五”末全市专利实施率达到70%以上。

  (五)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宣传工作。年培训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千人次;高校知识产权学院每年培养法学知识产权方向本科生不少于100人,研究生不少于10人;积极推进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培养学生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鼓励和支持青少年申请专利。

  (六)加强专利信息工作。搭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作为我市自主创新六大服务平台之一,完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支撑和服务体系。提高企事业单位掌握和运用专利文献能力,促进自主创新。

  (七)建立专利预警机制,选择若干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题技术分类、跟踪和预警分析。

  (八)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咨询服务和权益保护功能。建设“全国专利技术青岛展示交易中心”,建立多层次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九)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行政执法规范化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案件年结案率达90%以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