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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8]3号
【颁布时间】 2008-01-17
【实施时间】 2008-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63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八)推进专利信息化进程,发挥专利信息资源的作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依托青岛创新服务平台,构建和逐步完善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初步建立起中外专利检索和专利统计发布系统,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支撑和服务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活动。支持大型企业建立专题专利数据库,提高企业掌握、应用和管理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技术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提供强有力的信息保障;结合我市经济和科技发展重点,为经济、科技、产业部门制定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五、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研究决定示范创建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各部门部署落实示范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政策、资金、人才的支持,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改善知识产权管理条件,确保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的结合,将知识产权主要指标融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科技、经贸系统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支持、引导重点园区、企事业单位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建设,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园区、企事业单位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全面开展我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条件和手段,将知识产权保护全面纳入全市整规、扫黄打非工作整体规划之中,进一步加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力度。

  规范、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行业,加快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全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和信息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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