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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2008]9号
【颁布时间】 2008-01-17
【实施时间】 2008-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64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上缴税收大户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上缴税收大户的决定

  (青政[2008]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07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等7户企业面向市场,开拓创新,上缴税收均超过5000万元,上缴税收总额达43819万元,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等7户企业2007年度“青海省上缴税收大户”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二、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等 7户企业的领导班子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等 7户企业的职工一次性增发本企业1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奖金列入成本费用,并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扣减项目。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全省继续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的关键一年。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大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企业管理,努力开拓市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青海省上缴税收大户企业名单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2007年度青海省上缴税收大户企业名单

  (上缴税收5000万元以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青海黄河水电铝业经贸有限公司

  青海省奥凯煤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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