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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2008]5号
【颁布时间】 2008-01-16
【实施时间】 2008-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66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07年度发展卫生事业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07年度发展卫生事业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青政[2008]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07年,全省各地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明确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目标,紧紧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和提高各族群众健康水平两大历史任务,把发展卫生事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加大投入,在公共卫生、农村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有力地推进了全省卫生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责任目标。

  根据省政府与各州(地、市)政府(行署)签订的2007年度发展卫生事业目标管理责任书,经严格考核,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海东地区、西宁市、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为2007年度发展卫生事业目标管理责任优秀地区。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国举办北京奥运会的喜庆之年,是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重要之年,也是全省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大有作为的一年。全省各地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快卫生事业发展融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之中,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领导,深化改革,认真履行发展卫生事业目标管理责任,为提高全省各族人民健康水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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