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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08]11号
【颁布时间】 2008-01-16
【实施时间】 2008-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6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11号)


  

  那曲地区行署,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中直有关单位,青藏铁路公司:

  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底召开专题会议,就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有关事宜进行了研究,并形成〔2008〕2号专题会议纪要。为贯彻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扎实完成会议纪要明确的各项任务,我们在对相关工作进行分解细化,确定牵头单位、协助单位和工作时限安排的基础上,制定了《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表》(见附件)。

  那曲物流中心建设,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西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西藏各族人民的深切关怀。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此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把《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表》确定的自身工作任务纳入重要日程,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始终扭住不放,研究制定得力措施抓紧着手落实,做到工作不落实不松手、落实不到位不撒手,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协助单位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圆满实现既定目标,保质保量地按时或提前完成会议纪要确定的那曲物流中心建设和招商引资任务。

  对贯彻落实〔2008〕2号会议纪要精神、各项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适当时候将组织专门力量实地开展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重要进展情况以及在实际工作中有哪些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书面报告。

  

  附件: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表(略)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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