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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大工商[2008]5号
【颁布时间】 2008-01-16
【实施时间】 2008-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67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续认定大连市著名商标的通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续认定大连市著名商标的通知

  (大工商[2008]5号)


  

  各分局,市(县)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根据《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经企业自愿申请,各分局、县(市)局考核、推荐,市局对2004年认定的大连市著名商标中符合条件的“金樱”等12件商标予以延续认定.现将延续认定的大连市著名商标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重点保护(有效期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止).

  

  对大连百泰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百泰康”、大连共青园餐饮有限公司的“共庆园”商标、大连三环复合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fz”商标、普兰店种子公司“普丰”商标、普兰店花儿山花炮厂“花儿山”商标、大连中山化工有限公司“常在”商标不予延续认定大连市著名商标.上述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外包装上使用“大连市著名商标”字样.

  

  附件: 1、2004---2007年度延续认定大连市著名商标名单

  

  2、2004---2007年度不予延续认定大连市著名商标名单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2004---2007年度延续认定大连市著名商标名单

  

序号

申请人名称

商标名称

类别

使用商品或服务

1

大连鑫源实业有限公司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附件2:

  2004---2007年度不予延续认定大连市著名商标名单

  

序号

申请人名称

商标名称

使用商品或服务

1

大连百泰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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