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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文字号】 郑纪发[2008]2号
【颁布时间】 2008-01-15
【实施时间】 2008-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68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


  

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

  (郑纪发[2008]2号)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管企业和高校纪委:

  

  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维护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根据省纪委《关于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豫纪发[2007]27号)精神,现就节日期间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认真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要通过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治理防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杨新风正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提倡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要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强化节约意识。党政机关一律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减少茶话会和联欢会。要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禁止各类没有实效的节日庆典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财物,严禁以拜年为名“跑官要官”,严禁以赌博和交易形式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

  

  


  三、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 的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民情,解民忧,纾民困,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要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群众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加强对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救济和捐助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禁止巧立名目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搞摊派、乱收费,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加重农民负担活动。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解决征收征用土地和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等有关政策规定造成下岗职工安置不当等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餐饮等行业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和药品。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思想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执法监管到位,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认真解决少数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信访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要把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放在心上,在春节期间,要重点看望纪检监察机关的特困干部职工,特别是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家属下岗失业的干部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实实在在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节日期间,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检查,春节后,各地各部门要就贯彻落实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于2008年2月22日前报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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