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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开封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2008]9号
【颁布时间】 2008-01-15
【实施时间】 2008-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68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盐业管理局进行表彰的通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盐业管理局进行表彰的通报

  (汴政〔20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盐业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食盐专营政策,大胆改革,锐意进取,认真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严肃计划执行,狠抓盐业市场管理,连续三年圆满完成食盐专营任务,食盐购进完成率100%,食盐销售完成率100%,货款结算完成率100%,企业资产总值增加134万元,实现利润112万元,上交税金576万元。特别是在2007年盐业市场专项整顿期间,市盐业管理局共排查零售户及经营用盐单位5300余家,查处涉盐违法案件130余起(其中大案3起),查处私盐60吨。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涉盐违法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和净化了我市盐业市场,为开封盐业市场的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了省盐务管理局的通报表扬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开封市盐业管理局给予通报表彰,希望盐业局再接再厉、不辱使命,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用盐安全,为开封的振兴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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