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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08]6号
【颁布时间】 2008-01-14
【实施时间】 2008-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70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节约用电活动有关情况的通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节约用电活动有关情况的通报

  (藏政办发〔2008〕6号)


  

  各行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2007年12月28日,自治区召开了全区节能会议。根据会议精神,12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节约用电活动的通知》(藏政发〔2007〕97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且在西藏日报上全文刊发该《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约用电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节约用电工作作为缓解我区电力供需矛盾、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带头做好工作,科学用电,节约用电。《通知》要求各地(市)、各部门将开展节约用电活动的落实情况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通知》下发后,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学习,传达节约用电的要求和精神,通过广泛宣传“节约用电、人人有责,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营造了节能的意识和良好氛围,节能意识逐渐深入人心。在行动中,为确保完成自治区电力工业局下达的2008年1月至4月每月用电量在2007年12月用电量基础上减少15%以上的节能指标任务,各部门进行了周密部署,细化了节约用电的方案,将用电指标分解到基层单位,确保了节能目标的完成。并采取了加强日常用电管理、严格控制电热取暖消耗、合理调整商业用电和公共用电、关闭一些大型广告类霓红灯、公共场所大型照亮化设施采取隔盏照明、关闭部分工业企业进行停产整修等“让电于民”的具体措施,使我区节约用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总体来看,节约用电活动正在积极开展,各部门正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拉萨市和自治区50多个部门已按《通知》要求将本单位、本部门节约用电活动安排部署情况报送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但是,6地区和31个部门(名单附后)至今仍没有按要求上报情况,请六地区和31个部门写出说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附件:未将节约用电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地区和部门(略)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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