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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发[2008]2号
【颁布时间】 2008-01-14
【实施时间】 2008-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7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伊犁州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先进县市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伊犁州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评比先进县市的决定

  (伊州政发〔2008〕2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7年,自治州直属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动员各族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极大地改善了农牧业生产生活条件。经自治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领导小组考核评定,2007年度州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一等奖为伊宁县、霍城县;二等奖为巩留县、新源县;三等奖为特克斯县、昭苏县。

  州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上获奖单位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和表彰奖励。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伊犁州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07〕104号)规定,一等奖各补助奖励资金24万元;二等奖各补助奖励资金16万元;三等奖各补助奖励资金8万元。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县市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为自治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同时,希望其他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委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抢抓机遇,真抓实干,进一步深入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努力奋斗。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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