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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四川分公司的批复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请示》(光保字〔2010〕2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该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四川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