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10]179号
【颁布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0-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72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和换发2010年第5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和换发2010年第5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179号)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冷超等194人申请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国能电力〔2010〕38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郑小舟等134名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换发执照的函》(国能电力〔2010〕385号)收悉。经审核,现将批准颁发换发执照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对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和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石雷等194人具备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颁发执照;郭炳杰等122人具备了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换发执照。

  

  批准颁发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见附件。

  

  附件:1.批准颁发执照人员名单(略)

  

  2.批准换发执照人员名单(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