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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诺德(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北京分公司的批复 诺德(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北京设立分公司,其名称为“诺德(上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三办公楼10层12室。 三、批准该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于北京市行政辖区内经营下列业务:大型商业险经纪、再保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和再保险经纪。 四、经审查,姜晖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北京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五、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到北京保监局领取该分公司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该分公司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