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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冀国土资发[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7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调控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调控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

  (冀国土资发〔2010〕50号 2010年12月31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为适应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有效地履行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责,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国土资源调控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是新形势下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国土资源调控监测工作反映全局、关乎全局,是不可替代和或缺的一项工作。做好调控监测工作,不仅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使命所系,更是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科学性、有效性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好调控监测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国土资源调控监测作为“一把手工程”,高度重视调控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做到职能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

  

  二、明确职能定位,建立相应机构。今年9月,为切实加强我省国土资源调控监测工作,经省编办批准,厅机关设立了调控和监测处,增加处级领导职数3名。其主要职能是: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厅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厅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各单位要依据“三定方案”有关规定,从本单位实际出发,不要求上下对口和照抄照搬,但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立相应机构,不具备条件的要将调控监测职能明确到相关部门,切实履行“领导智囊”、“改革推手”、“政策监测”职能作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机构设置情况,明确专门的统计监测工作联络员,以构建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动态监测网络。

  

  三、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学习培训。调控监测工作任务繁重、内容具体,各单位要在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等方面予以倾斜。单独设立调控监测科(处)室的,要选配好人员;合并成立调控监测科(处)室的,要调整充实力量。要选调那些勇于吃苦、精于业务、善于研究并具有扎实文字功底的同志到调控监测部门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确保领导不缺位、工作有落实。要完善办公设施,改善工作条件,为调控监测工作全面开展提供有力支持。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人员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明确什么是调控,调控的内容和手段,调控监测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框架体系,当前调控监测工作的重点及主要任务。省厅拟于明年适当时候举办全省国土资源调控监测工作培训班。

  

  四、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基础建设。要理顺调控监测工作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积极争取业务部门的支持,建立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内部工作机制。要坚持边组建、边学习、边工作,从规范统计监测、形势分析等基础性工作做起,在调查研究、政策评价、监测分析、软科学研究等方面下功夫,出思路、出政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要结合各项专业统计和监测工作,加快推进相关信息系统的运用,提升统计监测工作的质量。要建立健全分析制度,充分利用统计和监测数据,深化形势分析,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要着眼长远,立足全局,注重加强调控监测部门各项制度建设,确保调控监测工作起步快、开局好。

  

  各单位调控监测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告厅人事处、调控和监测处。

  

  联系人:许光辉  联系电话:0311-667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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