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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安全监管局
【发文字号】 青安办[2010]71号
【颁布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72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安全监管局转发总局三司2010年186号文关危化品企业贯彻国发23号文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安全监管局转发总局三司2010年186号文关危化品企业贯彻国发23号文的实施意见

  (青安办[2010]71号)


  

  各、区市政府,保税港区管委,高新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青和市直有关企业:

  2010年11月26日省安全监管局和省经信委转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迅速行动,认真宣传贯彻。《实施意见》根据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在体制建设、工艺安全、作业过程管理、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事故防范、检查和考核、标准化建设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很多新的具体要求。各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教育,把《实施意见》的精神传达到有关部门和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确保《实施意见》所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同时,各区、市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不同形式,立即组织辖区内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学习《实施意见》,各市直和中央、省驻青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本级及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集中学习,学习情况(学习时间、组织方式、参加人员数量及范围、学习效果)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市政府安办。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实施意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企业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在企业能够落实到位。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逐条对照查找差距,特别要认真排查和治理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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