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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颁布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72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八、切实抓好人才培训和引进。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对园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轮训。园区用工需求纳入自治区劳动力培训计划,通过开办专题培训、在职学习等,不断提高园区用工人员素质。鼓励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和劳动就业培训机构为园区企业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对园区引进的重大项目投资业主和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公安、人事、教育等部门简化程序,认真落实有关人才引进和安置的相关政策,及时解决引进人才及家属的户口、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实际问题。

  

  九、完善工业园区优质高效服务机制。从转方式、调结构、工业强区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高度重视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各市县区应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的领导,理顺园区职责关系,赋于园区促进建设和发展必要的职能和权限,增强园区统筹规划、实施建设、资源配置、招商引资等方面的能力。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层级,建立健全精简高效、统一协调的园区管理体制,充实和配备园区管理力量,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园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工业园区应创新服务理念,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实施“一站式”办公,增强工作透明度。积极推广重点项目领导联系制、跟踪服务责任制等办法,建立完善协调服务机制,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园区大发展。

  

  十、强化工业园区动态监测和考核。加强对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和运行情况的综合监测分析。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自治区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工业园区统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为重点,对工业园区投资规模与质量、经济规模与效益、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创新能力建设、招商引资成效、劳动就业、节能减排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定期考核评价,按时发布工业园区发展信息、报告,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安排自治区扶持资金。各工业园区应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切实做好工业园区经济指标统计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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