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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文化厅
【发文字号】 川文办发[2010]173号
【颁布时间】 2010-12-29
【实施时间】 2010-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72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加强“两会”“两节”期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加强“两会”“两节”期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川文办发[2010]173号)


  

  各市、州文化局: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为建党90周年创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的大局,针对文化市场突出问题和监管重点,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日常市场监管,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切实保障国家文化安全,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确保文化市场平安有序。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第1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市发[2010]3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两会”、“两节”期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文化市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按照文化部《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和《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文化市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川文办发[2010]143号)要求和确定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加大监管力度,查处一批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站和动漫产品、非法出版物侵权盗版行为,坚决查处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务。按照文化部《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6号)规定,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查处的包括侵犯知识产权在内的重大案件,请在查处后2天内报送省文化厅稽查总队。

  

  二、加强寒假、元旦、春节期间的网吧、游艺娱乐场所执法检查力度。严防网吧、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特别是超时营业并锁闭门窗接纳未成年人,坚决严惩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经营。期间,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网吧检查次数每家不得低于6次,市(州)文化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网吧的抽查家数不得低于总家数的10%。对多次举报的网吧,要加大执法频度和次数,实施重点监控;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或者出现其他违规行为的网吧、游艺娱乐场所,要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文市函[2010]45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省文化厅将对各地网吧、游艺娱乐场所等市场进行明查暗访,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网吧、游艺娱乐场所、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文化部也将对部分地区的网吧、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和督促检查。

  

  三、协助进行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督促网吧、歌舞娱乐、游艺娱乐、营业性演出等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防范发生火灾等恶性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场所,要责令场所立即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消防安全部门。对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在8小时内将相关情况逐级报告到省文化厅。对知情不报、隐瞒不报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监管力度。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依照《文化部关于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8]2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性演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函[2010]166号)要求,重点加强涉外、涉港澳台以及大型组台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同时,要针对我省春季农村节会、农贸交易会多的特点,建立完善与乡镇政府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联系机制和乡镇文化站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委托监管农村文化市场的制度,加强乡镇演出活动的管理。要严禁未经批准或备案组织的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严禁擅自变更营业性演出团组名称,或者采取虚假手段进行营业性演出宣传,预防和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演出活动。

  

  五、全面应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为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文化部已组织研发了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数据报送系统等,提供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使用。各地要按照文化部和省文化厅的统一安排,组织辖区内综合执法机构统一安装使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正式启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数据报送系统,自2011年1月起,所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数据必须通过数据报送系统上报。省文化厅在明年举办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会上,将对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执法数据、信息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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