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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全市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2010年11月26日市委第117次常委会议和薄熙来书记、黄奇帆市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按照“政府领导,属地为主,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方针,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以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根本出发点,强化摩托车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摩托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平安重庆、安全保障型城市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整治目标。 1.总体目标。 (1)全市无牌无证摩托车得到彻底根除,报废摩托车得到有效清理,摩托车安全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加强。 (2)无证驾驶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超载、不戴头盔,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摩托车较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3)盗抢摩托车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社会治安环境及摩托车交易经营秩序明显改善。 (4)摩托车下乡政策得到深入实施,农民群众出行难、不安全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5)积极稳妥开展整治,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稳定,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 2.具体目标。 (1)二轮摩托车无超载,三轮摩托车无非法载人;无牌无证摩托车排查登记率达到100%; (2)摩托车上牌率、驾驶人持证率、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100%; (3)摩托车交强险投保率达到100%; (4)2011年1月1日后全市摩托车销售点带牌销售率达到100%; (5)非法拼装、报废摩托车,不属国家公告目录的摩托车,销毁率达到100%; (6)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摩托车合法率达到100%; (7)进入有维修资质的修理厂、站、场维修的摩托车合法率达到100%; (8)摩托车年审率达到100%; (9)收费停车场(库)停放的摩托车牌证齐全率达到100%; (10)主城区、远郊区县城区主干道、重要支路及其主要路口无摩托车乱停乱放现象。 (二)工作原则。 1.“先清理、后整治”原则。先行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全市无牌无证摩托车底数并建立相应台账,后组织综合力量,对无牌无证摩托车、拼装摩托车、报废摩托车、涉嫌盗抢摩托车以及无证驾驶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超载、不戴头盔,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2.“边纳入、边规范”原则。对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的,纳入规范管理。对不符合纳入规范管理条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边纳入、边规范。对已具备摩托车带牌销售的区县(自治县),全面推进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 3.“尊重历史、以人为本”原则。2011年3月31日前,对主动申报登记的无牌无证摩托车,以教育、训诫为主,并参照《重庆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摩托车下乡带牌销售操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家电领发〔2009〕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 4.“文明整治、确保稳定”原则。紧紧围绕“保民生、促和谐、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执法监管,始终坚持依法整治、文明整治、人性化执法;对涉及社会稳定等敏感问题,要统筹考虑、稳妥处置,既严格执法又确保社会稳定,实现整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