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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1-04
【实施时间】 2011-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73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压力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明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责任

  

  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高度重视压力管道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将压力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考核目标。

  

  按照“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产权(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压力管道安全全面负责。产权单位应加强对使用单位的监督和跟踪。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明确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压力管道技术档案,保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时办理压力管道注册登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各区县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压力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协调解决压力管道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挤占压力管道和管廊下违建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监督整改,并将压力管道普查建档、隐患治理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街镇、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年度考核目标。压力管道集中的街镇应设专人负责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管。市安委办要综合协调全市压力管道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强压力管道开工告知、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验、使用等环节的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及安全监察工作。规划部门要对市区范围内新建的压力管道项目依法进行规划审批和规划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负责对压力管道拆迁、安装、维修施工过程和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消防部门要依法对压力管道建设项目进行消防审核、验收,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压力管道安全距离。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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