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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高、中等医学院校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等医学院校: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中等医学院校学生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5]19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临床技能操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学生的基本技能,省卫生厅决定于2011年5月开展高、中等医学院校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本科层次 1、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2006级学生(目前在教学基地实习,暑假后毕业)。 2、护理专业(四年制):2007级学生(目前在校生,暑假后进入实习)。 (二)大专层次(高职高专) 1、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2009级学生(目前在校生,暑假后进入实习)。 2、护理专业(三年制):2009级学生(目前在校生,暑假后进入实习)。 (三)中专层次(含高职高专中专部分) 1、社区医学专业(三年制):2009级学生(目前在校生,暑假后进入实习)。 2、护理专业(三年制):2009级学生(目前在校生,暑假后进入实习)。 二、考核依据 (一)2009年修订的《河北省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基本技能操作标准及评分方法》、《河北省医学院校护理专业基本技能操作标准及评分方法》(含本科、专科及中专层次)。 (二)2004年河北省卫生厅组织制作的《临床医学专业基本技能操作影像教材》和2009年制作的《护理专业基本技能操作影像教材》(含本科及大、中专层次)。 三、考核项目及程序 (一)临床医学专业:从学生花名册中随机抽取10%的学生参加“技能操作”(最低不少于20人),再抽取10人考核“病史采集”,10人考核“x线诊断和心电图诊断”。 (二)护理专业:从学生花名册中随机抽取10%的学生参加“技能考核”,最低不少于20人。 (三)参加考核的学生在考核规定项目中随机抽取一项作为考核项目。 (四)考核专家组评委对每一位参加考核的学生技能操作全过程进行评议,按评分标准打分。 四、考核时间:2011年5月19日~30日。 五、本次技能考核要求全员培训,学校提供由河北省教育厅注册备案的所有学生花名册,专家组随机抽取考核学生。考核结果在全省公布,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学校和学生进行表彰,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增学 0312-5079044;13833258636 电子邮箱:yjs002@sohu.com 南 凯 0311-85989754 电子邮箱:hebwstkjch@yahoo.com.cn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