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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4号
【颁布时间】 2008-01-11
【实施时间】 2008-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74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伊犁州直财政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伊犁州直财政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伊州政办发〔2008〕4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在2007年州直财税工作会议上,州人民政府与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及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签定了《2007年伊犁州直财政工作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各县市及口岸认真贯彻落实州直财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责任书要求,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开拓进取,强化财政管理,不断深化财政改革,积极推进财政各项工作。为落实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州人民政府要求州财政部门对各县市、口岸财政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评出财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合格单位和财政工作特殊贡献单位。

  


  一、财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合格单位:

  霍城县、伊宁县、奎屯市、巩留县、新源县、伊宁市、特克斯县、察布查尔县、尼勒克县

  


  二、财政工作特殊贡献单位:

  霍尔果斯口岸

  希望各县市、口岸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顽强拼搏,真抓实干,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把今年州党委工作会议上确定的财政增收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为州直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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