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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达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1-11
【实施时间】 2008-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74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市电影发行放影公司第二期拍卖资产底价的批复


  

  市国资委:

  你委《关于确定市电影发行放影公司第二期拍卖资产底价的请示》(达市国资委〔2007〕174号)悉。经2008年1月3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市电影发行放影公司第二期拍卖资产(市电影发行放影公司银屏大楼第4、5、6号和楼梯间改作商业用房的门市共4间)按评估价142.09万元对外公开拍卖,即:银屏大楼来凤路底层4号门市建筑面积15.24平方米,拍卖底价为18.72万元;银屏大楼来凤路底层5号门市建筑面积30.36平方米,拍卖底价为35.33万元;银屏大楼来凤路底层6号门市建筑面积30.36平方米,拍卖底价为35.33万元;银屏大楼临来凤路楼梯间改作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9.96平方米,拍卖底价为52.71万元。

  

  特此批复。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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