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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围绕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四类培训。 扎实推进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培训由各地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0天。专业课程培训由录用机关根据本机关工作职能及需要组织实施。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率要达到100%,原则上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合格者才能转正定级。通过初任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了解机关的工作特点、组织纪律,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初步掌握本工作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抓好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实施以提高能力为核心的培训,着重提高任职者的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等。各级人事部门应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抓好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并根据所任领导职务分级分层次进行。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原则上先培训后任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在任职一年内接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每年通过自治区行政学院进行任职培训的县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应具有一定规模。地州市、县市行政学院(校)对乡镇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也应达到一定数量。 不断深化专门业务培训。政府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务员队伍实现专业化的要求,深化从事专项工作公务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由各部门根据履行的职能和专项工作需要确定。通过培训,使公务员掌握从事专项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工作方法,成为本行业的行家里手,有效履行职位职责。 强化在职培训。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有计划地对在职公务员进行常规性全员培训,更新知识,提升知识层次,开阔视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加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提高其政治鉴别、公共服务、学习创新、调查研究、应对突发事件和组织协调等能力。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重点进行专门业务和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其“653”工程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开展研究型学习和创新能力培训。通过以自学为主的在职培训,提高广大公务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今后三年全区各类公务员在职培训每年要达到3万人次。在职培训由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3.围绕建立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深入开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在全区公务员中重点开展以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经济、公共服务为核心内容的公共管理知识培训,提高政府及广大公务员的公共管理服务能力和执行力,切实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上,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根据机关职能、工作方式的转变和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需要,深入开展与公务员岗位工作相关的管理、法律知识和办文、办会、办事的方法与技巧、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外语(县乡基层突出“双语”培训)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4.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县乡公务员培训着重突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关政策、依法行政、经济管理、现代农业知识等内容;城镇街道公务员培训着重突出促进社区协调发展、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社区等内容的培训;公安、税务、工商、质监、食监药监等执法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应不断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地州市、县市(区)公务员培训工作要重心下移,采取集中办班、在职培训、挂职锻炼等灵活方便的培训手段,有针对性地组织适应基层公务员需求的实用技能和岗位培训。每名基层公务员每年应累计参加不少于12天的轮训。同时,认真做好每年选派150名乡镇长赴港澳的培训工作。 5.围绕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继续开展学历学位教育。利用西部开发项目和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支持广大公务员特别是中青年公务员,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接受系统的学历教育,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每年选派100名左右年轻优秀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支持公务员尤其是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参加其他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第二学历学位教育。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专业化、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人才。力争到2010年使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大专以上学历比例上升到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