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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旅游发展大会申办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旅游发展大会申办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一月十日 青海省旅游发展大会申办办法(试行) (二00八年一月) 为充分发挥旅游发展大会对调动各地发展旅游经济积极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快高原旅游名省建设步伐,推动旅游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从2008年起,我省每年举办一次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举办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实行申办制。 一、申办主体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 二、申办条件 申办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的州(地、市)在旅游业发展上应具典型性和示范性,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旅游资源开发和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二)对旅游业发展的投入比重逐年增加,申办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前三年的旅游投入年均增长须在10%以上;建立旅游发展基金,并依据当地财政收入增幅同比增加旅游发展基金。 (三)旅游业发展成绩突出,申办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前三年的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须在 30%以上。 (四)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品特色突出,发展空间广阔,可持续发展态势良好;培育有一定知名度的旅游品牌,市场秩序良好,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五)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服务配套设施初具规模,有1-2家三星级以上宾馆,有相应的会场、交通基础设施条件,服务水平较高。 三、申办程序 (一)提出申办报告 拟申办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的州(地、市)政府应向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提交申办报告。申办报告应体现4个方面的内容: 1、本地旅游发展的基本情况、中长期旅游发展思路和举办旅游发展大会的有利条件。 2、在当地举办旅游发展大会的意义,对当地及全省旅游发展的推动作用。 3、承诺解决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项目建设的重点工程,承诺解决当地旅游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旅游环境,注重提高服务水平质量。 4、拟申办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的总体方案 (含安全保障方案)和策划与旅游发展大会配套的旅游、经贸、文化等节庆活动设想。 (二)初审 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交的申办报告进行初审,核实报告中的有关情况,对基本符合申办条件的地区报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评审。 (三)评审 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候选州(地、市)的申办情况进行评审。评审人员由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程序如下: 1、由候选州(地、市)政府进行申办陈述; 2、代表投票,得票最多的州(地、市)当选;如有两个及以上州(地、市)得票最多且票数相同,则这些州(地、市)进入下一轮投票,直至选出为止。 评审后5日内,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及投票情况汇总,报省政府决定。 四、政策支持 对确定为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主办地的州 (地、市)由省财政拨款1000万元作为当地旅游发展专项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当地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旅游项目建设和筹备旅游发展大会等方面,不得挪作它用。 五、其他 已经举办过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的州(地、市),原则上两年内不再申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