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8]4号
【颁布时间】 2008-01-09
【实施时间】 2008-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77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青海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五、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计划任务完成

  对列入2008年立法提交项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责任单位要做好起草、调研和协调工作。提交的送审稿规定的制度、措施具有可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内容要具体、明确,内在逻辑关系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立法说明要阐明立法目的、必要性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等内容。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明确主要领导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送审稿的质量。责任单位应当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立法提交项目送审稿报送省政府法制办。不能如期完成起草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向省人民政府作书面说明。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有关责任单位的协调、沟通,落实立法工作计划。对已经报送的送审稿,应及时审查,对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没有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政策依据,规定的主要措施无可操作性,不能结合本省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省政府法制办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对立法条件成熟,符合质量要求的送审稿,省政府法制办应当抓紧修改、调研、论证工作,按计划分期报送省人民政府审议。在立法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相关机构的工作联系,适时邀请省人大相关委员会提前介入地方性法规立法审查。

  对列入起草调研项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各起草单位应当在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起草调研工作,作为下一年度储备项目。对成熟的起草调研项目,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可适时提交省人民政府审议。

  对列入酝酿论证项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论证单位要做好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工作,准确把握项目调整的范围,立法的基本情况和国家相关立法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与省政府法制办取得联系,推动项目论证工作。

  各部门、各地区对省政府法制办发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应认真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领导签名并盖章后及时反馈。省政府法制办对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项目的起草调研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根据新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需要对立法项目作出调整的,向省人民政府请示。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涉及的重大、复杂、敏感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青海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

  


  2008年省人民政府共安排立法提交项目12项,起草调研项目26项,酝酿论证项目22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立法提交项目(12项)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4项)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1、青海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省财政厅

  2、青海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修订) 省农牧厅

  3、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省计生委

  4、青海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省建设厅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审议的规章项目(8项)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1、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办法 省民政厅

  2、青海省最低工资规定(修订)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3、青海省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办法 省交通厅

  4、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修订)省国土厅

  5、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办法省水利厅

  6、青海省卤虫资源保护暂行办法(修订)省农牧厅

  7、青海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省地震局

  8、青海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修订)省残联

  


  二、起草调研项目(26项)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1项)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1、青海省专利管理条例 省科技厅

  2、青海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省公安厅

  3、青海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省经委

  4、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省环保局

  5、青海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修订)省新闻出版局

  6、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订)省文化厅

  7、青海省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条例 省林业局

  8、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修订)省民委

  9、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省经委

  10、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省民委

  11、青海省创新型人才促进条例  省人事厅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审议的规章项目(15项)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