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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08]5号
【颁布时间】 2008-01-09
【实施时间】 2008-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79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自治区经委等八部门为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自治区经委等八部门为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为做好我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增补自治区经委等八部门负责同志为西藏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现通知如下:

  李震 自治区经委主任

  尼玛次仁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张 建 平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扎西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金 生 国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余 官 玉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高 应 云 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副局长

  李 建 设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二○○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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