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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各印刷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尽快构建以“四大准入”(企业、市场、职业、岗位)为基础的新闻出版行业管理体系的要求,根据印刷行业管理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新出印〔2007〕1639号)部署,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将于2008年上半年对北京地区印刷企业开展审核登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创新管理思路,完善管理机制,更新管理手段;动态掌握印刷企业基本现状和全行业改革发展基本情况,强化印刷行业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努力在印刷业构建“四大准入”管理体系,特别是要进一步强化印刷企业退出机制,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审核登记;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更好地推进依法、科学、民主行政,促进印刷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审核登记范围 参加审核登记的单位为所有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含2007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三、审核登记工作的周期与分工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决定,自2008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双数年组织实施。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协助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对北京地区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及专项排版、制版、装订经营印刷许可企业进行审核登记(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具体负责表格发放、按照统一安排的时间收集相关材料,协助审核并汇总审核情况);从事复印、打印企业及个人的审核登记工作由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四、审核登记工作的方式 依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北京地区印刷企业的审核登记工作将结合采取网上审核登记的方式进行。2008年的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北京地区的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必须采取网上填报数据、审核通过后打印表格并报送相关材料的方式;其他经营范围的印刷企业,暂不要求采取网上审核登记的方式,只需按照要求填报纸介质表格和其他材料即可,但有条件的也可以采取网上审核登记的方式。今后,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将逐步对印刷企业全面实施网上审核登记。 五、审核登记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由印刷企业填报),《复印打印企业审核登记表》(从事复印、打印的企业或个人填报)。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情况;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审核登记期内的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审核登记程序后,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和印刷企业分别留存一份。 六、审核登记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