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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皖国土资函[2008]35号
【颁布时间】 2008-01-08
【实施时间】 2008-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0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安徽省地震工程研究院等单位取得测绘资质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安徽省地震工程研究院等单位取得测绘资质的通知

  (皖国土资函[2008]35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的规定,我厅受理了安徽省地震工程研究院等17家单位关于测绘资质的申请。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以下2家单位为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并颁发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1、安徽省地震工程研究院。

  2、宁国市经纬国土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批准凤阳县凤安国土测绘事务所为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并颁发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批准合肥金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丙级地籍测绘、工程测量中的有关业务。

  


  三、批准以下11家单位为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并颁发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1、安徽华兴测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合肥天润测绘有限公司

  3、亳州市谯城区国土资源局规划设计室

  4、界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勘测室

  5、泗县国土资源勘测规划室

  6、霍山县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7、安徽省东部矿山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8、青阳县三维测绘有限公司

  9、马鞍山市天地测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芜湖市长江矿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1、黄山市华民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四、不予批准安徽天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铜陵市时空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单位关于测绘资质的申请。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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