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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为农牧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为农牧民办实事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一月八日 2008年为农牧民办实事工作计划 (省卫生厅 二00八年一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缩短城乡卫生服务差距,服务基层,有效解决农牧民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不断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按照“整合项目,集中力量,统筹兼顾,突出民生”的原则,2008年多渠道筹资2.28亿元,为农牧民健康办10件实事。 一、具体内容 (一)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扩大农牧民受益面。 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补助标准,增强新农合保障能力,提高农牧民群众受益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由人均54.3元增加至人均 104.3元。 (二)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参保率达到80%以上。 (三)大力改善农村牧区卫生服务条件。 1、投资3170万元,改扩建8个县医院,2个中藏医医院,5个县级妇幼保健院(站),34个乡镇卫生院。 2、筹资2050万元,实施乡镇卫生院设备装备项目,为185个乡镇卫生院配备13种常规诊疗设备。 (四)完成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全面完成1637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设立村卫生室专项补助资金,改善村卫生室医疗条件。 (五)加强农牧区适宜卫生人才培养。 实施农牧区实用型人才“两培双带”项目和香港李兆基万名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培训3000名县、乡、村卫生技术人员。 (六)提高农村牧区中藏医药服务能力。 实施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大力开展中藏医药进农村活动,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藏医药特色设备,让农牧民群众就近就便享有简便验廉的中藏医药特色服务。 (七)改善农牧区妇幼卫生保健状况。 实施“降消”项目,大力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制度,提高住院分娩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 (八)不断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 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修建无害化卫生厕所15500座。 (九)组织开展卫生支农、卫生扶贫帮扶项目。 继续组织开展“万名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城市医学专家团卫生支农活动。 (十)不断改善农牧区贫困人口健康状况。 1、实施贫困人口唇腭裂、白内障、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手术治疗项目。开展唇腭裂免费修复术 200例,白内障免费复明术1000例,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手术100例。 2、提高医疗济困助困“一免七减”比例,减轻贫困农牧民就医经济负担。 二、有关要求 (一)全省各地区、各单位要把做好为农牧民健康办实事工作作为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原则,全面负起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办实事计划落到实处。 (二)将办实事工作逐项落实负责人、具体承办处室(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科学制定计划,合理安排进度,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务必做到件件有着落。 (三)加强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责任制、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质量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完成进度,充分发挥项目效益,努力实现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农牧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的目标。 (四)将为农牧民办实事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年度责任目标,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省卫生厅每半年结合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督导检查,年终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