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8]2号
【颁布时间】 2008-01-07
【实施时间】 2008-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2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地区、县市、乡镇三级严查彻改隐患责任机制,确保完成严查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惩治、彻底整改、逐一验收、确保安全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级政府既要认真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更要重视解决影响本县市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形成长效机制。特别是喀什市高层建筑密集区域,以及巴楚、麦盖提县等地棉花及其他大宗物资的仓储场所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当地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力推进、严查彻改,有效消除各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主动协调,形成合力,突出重点,严肃纪律,严查彻改。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要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对隐患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要联合执法,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疗养院、体育设施、宾馆饭店、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火灾隐患清查和整改工作,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六条规定”,对于政府、行业监管职能不落实和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强化宣传,增强意识。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报道力度,要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曝光,让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火意识。

  

  地区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在专项行动过程中组织不得力、工作不落实、徇私舞弊的,将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责任。

  

  塔西南石油基地参照此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王建忠

  电 话:0998-2523119转8505

  传 真:0998-2523119转8000

  

  附件:

  

  1、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1(略)

  2、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略)

  3、火灾隐患登记表(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