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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卫生厅
【颁布时间】 2011-01-10
【实施时间】 2011-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2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收集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有关信息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收集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有关信息的通知

  (2011年1月10日)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全面掌握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科学规划“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近日,卫生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对全国卫生系统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情况进行调查。现就做好我省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着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为食品安全监管事业科学发展负责的政治态度,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新年伊始,工作千头万绪、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要合理使用现有人力,明确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到人,加强部门配合,积极超前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卫生部下达的调查任务。

  二、认真组织学习卫生部《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1〕1号)及附件1~7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两类调查表的填表要求、网络操作方法。为了帮助理解和把握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省卫生厅专门整理并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资源调查表填写说明》(见本文附件2),请一并认真阅读。

  三、抓紧时间,集中精力主动开展调查工作。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1月24日前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并将填报的纸质版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收集,寄送至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由省级管理员审核把关后集中上报卫生部和总管理员。如果“三州”部分地区因为严寒停电、不能直接实施网络填报,请将纸质版调查表加盖公章后,按要求的报送程序上报省卫生厅,由省级管理员帮助其完成在线填报。

  各地、各单位在填报调查表的过程中,如遇到疑难问题可直接与总管理员和省级管理员联系解决,确保填报内容准确无误,避免盲报漏报。

  附件:1.卫生部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略)

  2.食品安全监管资源调查表填写说明(略)

  3.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资源调查表(略)

  4.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源调查表(略)

  5.四川省行政区域代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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