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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浙交复[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07
【实施时间】 2011-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3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上大陈南岙客货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上大陈南岙客货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交复〔2011〕3号)


  

  台州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组织审查大陈南岙客运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台交〔2010〕149号)悉。2010年11月11日,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对上大陈南岙客货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大陈岛位于台州市椒江区东部,分为上、下大陈两岛,上大陈岛面积约7平方公里。2003年上大陈岛建设了300吨级客运码头,由于该码头周围掩护条件差,西南风浪大时便无法靠泊,码头年营运天数较少,无法适应日益增加的客货运需求。为进一步改善岛上居民出行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建设上大陈南岙客货码头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同意码头建在上大陈岛西南侧,建设规模为新建500吨级客货泊位1个及其相应的陆域配套设施,设计年吞吐能力为客1.4万人次、货2.3万吨。

  三、总平面布置与结构型式:原则同意设计单位推荐的码头总平面布置方案一,码头平台与栈桥呈“t”型布置,码头平台长67米,宽11米;陆域面积约550平方米,布置候船楼和堆场等配套设施。原则同意码头结构型式采用高桩梁板结构,陆域采用开山回填形成。

  四、工程投资:本工程估算投资1168万元,建设资金除国家定额补助外,其余由地方自筹解决。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韦明华,电话:0571-88909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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