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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浙交办[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07
【实施时间】 2011-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3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厅转发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转发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交办〔2011〕4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项目研究产生的研究成果要及时申请知识产权,给予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宣传。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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