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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城管局
【颁布时间】 2011-01-06
【实施时间】 2011-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3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城管局关于表彰成功扑救“1.1”光明新区鹅颈水库林区火灾做出突出贡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11年1月1日17时10分,光明新区光明街道鹅颈水库尾与宝安区石岩石龙仔交界处林地发生山火,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重大事故,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局第一时间及时果断地启动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紧急赶赴一线开展灭火救援。市森林防火办周瑶伟主任、叶剑光副主任会同光明新区等有关部门领导亲临火场,沉着应对,靠前指挥,科学组织;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全体参战人员视火情如命令,英勇善战,顽强拼搏,克服了天寒风烈、山陡无路,身负沉重消防器材,步行爬坡奔赴现场,冒着生命危险,经过5个多小时的连续奋战,成功扑灭大火,没有出现人员伤亡,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在这次扑救火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市局决定对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和周瑶伟、叶剑光、李云、刘海军、周斌、黄琪、宫凤歧、林振彪、秦春发、于海涛、李怀金、周亚秋等12名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局干部群众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牢记宗旨、忠诚履职,临危不惧、英勇善战,攻坚克难、勇夺胜利的精神,立足本职,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为迎大运、创文明城市标兵和“打造全国最干净、最美丽、最有序的城市和最高效的城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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