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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新疆德汇国际广场“1·2”火灾事故教训,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增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州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自治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一)为切实加强对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王伟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州副州长周旭勇担任,成员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州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州安监、经贸、消防、建设、工商、文体、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消防局,具体负责全州专项行动的信息上传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消防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州消防局防火处处长担任,工作人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 (二)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组织督促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按计划、分步骤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 (三)自治州经贸、教育、民政、建设、文体、卫生、工商、旅游、人防、交通、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 三、专项行动的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一)节日娱乐庆祝、民俗文化和大型集会、经贸活动场所; (二)事关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供油、供气等部门,党政机关,广播、电视、金融、交通和通信枢纽等重点要害部门和单位; (三)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商住楼,以及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影剧院、网吧、洗浴等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 (四)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建筑和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 (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尚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单位和场所。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是“七个必查”: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户外广告牌是否遮挡门窗等逃生通道,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二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机械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查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性能是否完好。四查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是否畅通。五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六查商场、市场的经营店铺是否存在以店代库的问题。七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作措施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六条规定”:一是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二是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三是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予以拆除;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外墙严禁采用可燃苯板作为保温材料,严禁采用铝塑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室内、室外装修,已经使用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五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临时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六是凡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强制实施清除。要切实采取强硬措施,加大隐患整改和违法处罚力度,做到“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处罚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