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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8]2号
【颁布时间】 2008-01-04
【实施时间】 2008-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5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和《晋城市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和《晋城市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晋城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和《晋城市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四日

  


  
晋城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本市应对突发互联网网络安全能力,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突发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2 分类分级


  

  

  


  2.1 根据互联网网络安全的发生原因、性质和机理,互联网网络安全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攻击类事件:指互联网网络系统因计算机病毒感染、非法入侵等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

  

  (2)故障类事件:指互联网网络系统因计算机软硬件故障、人为误操作等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

  

  (3)灾害类事件:指因爆炸、火灾、雷击、地震、台风等外力因素导致互联网网络系统损毁,造成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

  

  


  2.2 按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ⅰ级)。指扩散性很强,造成全市的重要信息系统大面积瘫痪,影响社会稳定,衍生其他重大安全事件。

  

  (2)重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ⅱ级)。指扩散性强,或发生在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

  

  (3)较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ⅲ级)。指基本无扩散性,或发生在本市个别单位。

  

  (4)一般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ⅳ级)。指无扩散性,或发生在本市个别单位。

  

3 组织体系


  

  

  


  3.1 领导机构

  

  《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3.2 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能。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3.3 工作机构

  

  3.3.1 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协调小组

  

  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网安协调小组)作为本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之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本市互联网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3.3.2 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安办)设在市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作为市网安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

  

  3.3.3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必要时,网安协调小组转为市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市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负责本市各类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资源的管理与调度,提供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持和服务;建设和完善本市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监测预警网络,发布本市相应级别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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