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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黔东南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黔东南府发[2008]1号
【颁布时间】 2008-01-04
【实施时间】 2008-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6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烟叶生产收购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烟叶生产收购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黔东南府发〔200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克服了烟叶生产的各种困难,全州烟叶生产收购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基本完成了烟叶收购计划。为表彰先进,激励各市县进一步抓好今年烟叶生产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对2007年烟叶生产工作先进县市进行表彰,并由州烟草局(公司)筹资56万元,对基本完成烟叶收购计划的县市给予奖励。

  一等奖:施秉县、镇远县,各奖励8万元;

  二等奖:黄平县、天柱县、岑巩县,各奖励6万元;

  三等奖:凯里市、麻江县、丹寨县、三穗县,各奖励5万元;

  鼓励奖:剑河县,奖励2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把烟叶生产收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向先进单位学习,狠抓烟叶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面完成今年烟叶生产收购计划,为加快推进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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