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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发[2008]3号
【颁布时间】 2008-01-03
【实施时间】 2008-0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6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通知

[接上页]
2009年农机化工作程序与2008年相同。

  

  


  三、“两种补贴”的实施程序

  (一)农机具购置补贴程序

  (二)农用柴油补贴程序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两种补贴”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操作过程复杂,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和拉萨市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对待,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要把农机化发展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管理、服务工作。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机化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农牧、发改、农发、科技等部门和有关县(区)的分管负责人参与的市农机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协调落实、检查、督促和考核农机化的实施情况。各县(区)、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农机化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农机化工作“宣传到户、补贴到户、任务到户、责任到户”。

  (二)加强宣传,搞好监督。加强“两种补贴”的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类型。安排专人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和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建立督查机制,由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负责全市农机化工作的督查。建立完善农民投诉受理制,受理站设在市、县农牧局农机科(站),办理有关投诉事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制度,按章执行。为确保实施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要认真执行“五制”和“三落实”制度。

  实行法人制:层层分解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区)农机化发展工作法人为各县(区)长。

  实施报账制: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资金的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

  实行采购制:为了保证农机具的质量,实行政府采购制,以县为主,在市政府采购办的参与下,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采购所需农机具。

  实行督查制:由市农牧局农机科对农机质量、投资控制、补贴进度、责任落实、运行管理、政策贯彻落实等方面全程督查。

  实行合同(责任)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仅要在招投标时签订规范的采购合同,而且市与县(区)、县(区)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组、组与户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补贴进村: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把建设内容、任务、目标分解到村。建立村民评价监督小组,定期召开村民大会,按照一事一议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听证会的方式,集体讨论决定补贴的有关事宜。

  补贴到户(集体):每年对补贴面积、标准由乡(镇)和县(区)农牧局统一认定后,将农机具补贴兑现给农机协会、村(组)集体或农户,柴油补贴直接兑现给农户。实行到户卡片“签名制”,以农户的签名为到户的依据。

  责任到人:在实施过程中,各县(区)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乡规民约,必须明确享受政府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户(农机户、集体)的责任,明确对本村组农机三项作业应承担的作业任务,明确农机资源共享,确保有机户与无机户公平地开展农机三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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