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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08]2号
【颁布时间】 2008-01-03
【实施时间】 2008-0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7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吴国平公证员执业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吴国平公证员执业的批复

  (闽司〔2008〕2号)


  

  漳州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吴国平同志申请担任公证员的审查意见》(漳司〔2007〕9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吴国平公证员执业,执业单位为漳州市公证处。

  

  此复。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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