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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10
【实施时间】 2011-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7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2011年1月10日 川府发[201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魏 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钟 勉省委常委、副省长

  

  黄小祥副省长

  

  陈文华副省长

  

  委 员:何旅章省政府副秘书长

  

  曲木史哈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翟 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何绍勇教育厅副厅长

  

  周孟林科技厅副厅长

  

  黄 一公安厅纪委书记

  

  杨苏萍监察厅副厅长

  

  张其昌财政厅副厅长

  

  杨雪鸿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任永昌农业厅厅长

  

  李维民商务厅副厅长

  

  沈 骥卫生厅厅长

  

  赵万华卫生厅副厅长

  

  李柏云省工商局局长

  

  刘云夏省质监局局长

  

  宾 军宜省畜牧食品局副局长

  

  刘伟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书冬省粮食局副局长

  

  何 俭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漆乾余省水产局总工程师

  

  三、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卫生厅厅长沈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卫生厅副厅长赵万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川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现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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