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农基[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10
【实施时间】 2011-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7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向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学习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向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学习活动的通知

  (冀卫农基〔2011〕1号)


  

  各市卫生局、各扩权县(市)卫生局:

  

  在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我省王建国等15名乡村医生被授予“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并受到了表彰和奖励。乡村医生是农村卫生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农村防病、治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维护农民健康做出了突出贡献。王建国等同志作为我省乡村医生的优秀代表,长期扎根农村,恪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为农民群众服务,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为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省卫生厅号召,在全省开展向 “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学习的活动。

  

  全省广大医务工作者要以“全国优秀乡村医生”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扎根农村,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学习他们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规范服务行为,不计个人得失的职业道德;学习他们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服务本领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砥节砺行,不辱使命,积极投身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责任意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把向“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学习活动和正在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继续弘扬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挖掘、培育新的优秀乡村医生典型,带动全省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到2020年人人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而奋斗,为加快全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卫生部关于表彰2010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的决定(略)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