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登录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网友们正在搜索
·
陕西省实施
1年前
·
上海市实施
1年前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
1年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1年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
1年前
·
建设项目
1年前
·
海
1年前
·
关于印发
1年前
·
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
1年前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
1年前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请在此输入缺失的法规标题!
多长时间收录?
添加进我的法规库
|
放入浏览器收藏夹
|
转发好友
取消
【法规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马士华等17名同志不再担任委员的决定
【颁布部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1-01-10
【实施时间】 2011-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马士华等17名同志不再担任委员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马士华等17名同志不再担任委员的决定
(2011年1月10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协商讨论了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联合建议书,决定予以接受。由于任职年龄和职务变动等原因,同意马士华、王子镐、王崇勋、卢咸池、冉红(女)、包宗业、冯海、任英英(女)、孙瑞标、张延军(女)、张秋萍(女)、张俊明、张恕贤(回族)、赵东鸣、胡新生(女)、路红(女)、薛夫彬(回族)不再担任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补委员的决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马士华等17名同志不再担任委员的决定
法规搜索: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