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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颁布时间】 2011-01-10
【实施时间】 2011-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7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春运旅客运输试行车票实名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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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相关规定

  

  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须在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办证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持学生证的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港澳台旅客持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

  

  (6)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7)在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或经审查确认身份。

  

  上述证明信的内容,应当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临时身份证明仅供购票、改签、退票、中转签证、验证检票、乘车使用,由旅客自行妥善保管,站车不予收回。同城车站均试行实名制时,临时身份证明可以通用。

  

  未尽事项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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