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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8]2号
【颁布时间】 2008-01-03
【实施时间】 2008-0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7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我市获得2007年度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我市获得2007年度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通报

  (渝办发〔2008〕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对162类产品进行了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确认856个产品为2007年度中国名牌产品。其中,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的重齿牌减速机和重齿牌船用齿轮箱、重庆市忠县忠州腐乳酿造有限公司的石宝寨牌腐乳、重庆市涪陵金帝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华草牌亚麻布、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庆生牌三聚磷酸钠、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西南铝牌铝板带、重庆嘉陵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的嘉陵牌运动弹、重庆长江电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双环牌运动弹、重庆粮油集团人和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和牌大米、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设牌100cc以上摩托车、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宗申牌100cc以上摩托车、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的嘉陵牌100cc以上摩托车、重庆隆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隆鑫牌100cc以上摩托车、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力帆牌100cc以上摩托车等13个企业的14个产品获此殊荣。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以质取胜,在全市进一步掀起质量振兴热潮,全面打造“品牌重庆”,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对上述13个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对他们获得中国名牌的14个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节能环保水平,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全市企业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争先创优的经验,大力推进品牌战略,实施品牌行动,为提升我市的综合竞争力,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而努力奋斗。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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