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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档发[2008]1号
【颁布时间】 2008-01-03
【实施时间】 2008-0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8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批准克拉玛依市档案馆晋升为自治区特级档案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批准克拉玛依市档案馆晋升为自治区特级档案馆的通知

  (新档发〔2008〕1号)


  

  克拉玛依市档案局(馆):

  根据克拉玛依市档案馆国家综合档案馆等级评定晋升自治区特级的申请和考评组意见,经自治区档案局审核,现批准:克拉玛依市档案馆晋升为自治区特级档案馆。

  希望克拉玛依市档案馆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不断丰富馆藏,加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力度,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继续做好档案信息化技术研究和基础工作,努力把克拉玛依市档案馆建设成为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在为克拉玛依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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